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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拍卖企业尝试“联合公告”

2007-02-08 00:00  330次点击

    《拍卖法》规定,每场拍卖会必须在媒体上刊登公告。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企业即使拍卖1件标的,也必须花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登出拍卖公告;倘若出现流拍现象,再次拍卖,则必须重新刊登公告。为降低拍卖企业的成本, 12月8,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与《新闻晚报》合作开辟“拍卖风云”专版,尝试刊登联合公告。读者不仅可以从日常的A版获悉近期的拍卖公告,更可以在每周一的“拍卖风云”A15专版上看到拍卖会的集中公告,分类浏览最新的拍卖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