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处长李党会
理想化的拍卖行业是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我们的距离有多远?问题是不言而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个原因有法律层面上的,也有我们行业自身的。从法律层面来讲,良好的法律环境,对于拍卖企业,对于标的的提供机构,都会产生不同的环境因素和不同的选择空间,能够使监管部门科学监管,能够使拍卖企业有效地自律与自控,能够在经营中注重自身利益与社会效益的最大优化,能够防止各个团体的投机行为和权力部门的寻租行为,能够真正使拍卖成为一种低成本、高效率配置社会资源的经营方式。我们需要把行业自身的特点反映给立法部门,反映给相关的学者和专家,让他们了解我们行业的特点,了解国际发展的惯例。从行业自身来看,我们要注重行业自身的建设。行业自身建设也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如何拓展经营范围,改善经营结构。目前政府和法院委托仍然是我们标的的最大来源,05年依然超过50%。随着国家对国有资产的规范化管理,这类业务在逐渐地缩减。行业下一步要思考的问题是如何挖掘社会资源,拓展社会委托业务。拍卖业2005年按照世贸协议,作为佣金代理业对外开放,商务部在2005年出台了拍卖管理办法。这个办法是我国目前为止第一部内外资规定在一起的一个部门规章。上海国拍前一段跟美国的公司合资成立了国内的第一家机动车拍卖公司,商务部的二手车办法,等于说拍卖企业可以经营二手车的业务。政府做这些工作都是为了引导企业,逐渐地向社会委托方向发展。自身建设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诚信。以诚信为本,方可持续经营。
国家工商局处长杨海防:法律困惑影响工商执法
《拍卖法》赋予了工商一些对拍卖企业违法行为执法的职责。几年来工商部门在对拍卖企业执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有些是企业自身的问题,还有一些是对法律的认识问题。我们也急切地希望通过一些理论研究,通过跟主管部门的沟通,把问题解决好。这些年来,工商部门在执法中受到群众诉讼的越来越多,我们也感觉到,确确实实应该从理念上、从理论上对我们的执法范围进行探讨,哪些地方是属于民事的?哪些是属于工商执法部门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