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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规定拍卖企业不能直接从事变卖业务

2006-10-30 00:00  301次点击

商务部规定拍卖企业不能直接从事变卖业务


商务部办公厅五月三十日回复浙江省经贸委《关于拍卖企业搞变卖的情况说明》函中(商办建函[2006]47号)明确表明拍卖与变卖作为两种不同的出卖财物的商业行为,在出卖程序、方式、标的范围等方面存在相当大的差别,尤其是拍卖的公开性和竞争性,使拍卖严格区别于变卖。商务部认为拍卖企业直接从事变卖活动不符合拍卖企业的机构性质,易造成行业发展方向的偏离;从法律环境和行业发展现状来看,允许拍卖企业从事变卖活动的条件尚不成熟。因此目前还不宜允许拍卖企业直接从事变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