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方的界定及各自目标
拍卖业的行业规范问题并不仅仅是拍卖业自身的问题,而是和拍卖业所处的社会大环境密切相关连的。在更多的情况下,拍卖企业自身行为的不规范确实源于对环境的无奈和对权力的屈从。从对拍卖业影响的密切程度来看,政府制订者、管理者和市场客户,都对拍卖企业的行为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政策制订者是指拍卖行业运行过程中制订有关拍卖法规、政策和行为标准的管理机构和相关个人。政策制订者所注重的目标是行业的发展与规范,政策制订者也大多从宏观和行业整体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管理者,对拍卖行业来说,主要指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和委托部门中直接与拍卖企业接触的人员。管理者虽然也关注行业的发展问题,但从其自身的职责出发,却更注重行业的秩序与效率。拍卖企业在三者的关系中则处在一个被管理对象的位置,其一方面要努力开拓业务、壮大企业实力,另一方面要尽量使自己的行为符合国家政策标准、适应管理者的要求。
政策制订者在制订政策时为了防止企业钻空子总是企图使其制订的政策天衣无缝,将企业行为所涉及的方面都包括在内。从而使得其制订的政策具有严格、面面俱到和可操作性较差等特征。尤其是某些在制订过程中没有听取基层企业的意见,只由少数官员通过闭门造车的方式制订出来的政策,就更凸显上述特征。管理者的行为是受政策标准调整的。政策是管理者实施管理的依据。在管理者只须对上级负责、基层企业的要求很少被重视的社会环境中,管理者往往希望政策严厉一些、标准高一些,这样他们管理企业的行为空间就大一些。在政策标准过高的情况下,企业一方面要想方设法掩饰自己不符合政策规范的行为,另一方面则是采取拉拢管理者的办法,以获得管理者对其行为的认可。
二、政策执行情况与腐败
我们用政策到位率来表示政策的实际执行情况和政策标准之间的比值关系。政策到位率的高低是政策制订者、管理者和企业三方博弈的结果。在高的政策到位率背后,必然有政策内容合理可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