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中国名牌产品必须具备8项条件:一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二是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新产品前列;三是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本行业前列;四是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之首;五是产品按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组织生产;六是企业具有完备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七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八是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还规定有六种情况不能申请中国名牌产品,包括:使用境外商标的;列入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等管理范围的产品未获证的;在近三年内,有被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经历的;在近三年内,商品检验有不合格经历的,或者出现出口产品遭到国外索赔的;近三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属实的;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中国名牌产品不搞终身制,评选不向企业收费,评价工作每一年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