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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第21期)拍卖师资格考试安排及报名的通知

2009-04-20 00:00  3027次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有关拍卖企业: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9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的安排,2009年(第21期)全国拍卖师资格考试在北京举行。根据《拍卖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将今年拍卖师资格考试安排及报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2009年拍卖师资格考试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9月中旬进行《拍卖通论》、《拍卖案例分析》、《拍卖经济学基础》三个科目笔试。笔试成绩合格者参加10月下旬主持技巧科目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于630日前公布)。

二、报名条件

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须符合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报名人员须提供在拍卖企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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