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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拍卖师继续教育工作安排

2009-04-20 00:00  3296次点击

一、指导思想

2009年拍卖师继续教育工作以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为指导,以《拍卖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中拍协[2008]5号)为依据,坚持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拍协)与各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区、市)拍协)、企业相结合,个人履行义务与自愿学习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促进拍卖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拍卖师队伍的素质。

二、目标任务

2009年要求每位注册拍卖师年内累计完成继续教育40学时。中拍协和省(区、市)拍协要在2008年进行拍卖师继续教育试点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做好今年继续教育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计划、筹备教材、调整课程、选定教师等),认真组织实施。

三、安排和要求

(一)中拍协组织的:

1.网络教育。2009年中拍协将调整、充实“中拍网”继续教育课程,由2008年的60学时增加到80学时,供拍卖师选择。网络继续教育课程从5月份开通,拍卖师选择在网上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应及时办理CA电子证书,具体要求请查询中拍网。

2.计划今年在北京举办1-2期面向全行业的继续教育集中面授培训班,时间分别安排在5月下旬和11月下旬,每期培训时间为5天40学时。

3.中拍协组织的全行业的专业培训班、研讨会,拍卖师可根据通知要求选择报名。(计划安排6月与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在北京共同举办陶瓷器及金属器鉴定培训班; 6月下旬将举办拍卖档案、拍卖统计或拍卖企业财务培训班; 8月召开理论研讨会;9月举办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研讨班;11月下旬召开中拍协艺委会2009年年会等)

(二)省(区、市)拍协组织的:

1.集中办班。有条件举办拍卖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省(区、市)拍协,应制定本省(区、市)《2009年度拍卖师继续教育实施计划》,内容一般包括:组织领导、办班期数、时间安排、培训内容、授课教师(含简历)、考核措施等内容,于4月30日前报中拍协核准。

2009年中拍协委托省(区、市)拍协举办继续教育集中面授培训班,每期不超过4天24学时,其余时间的学习形式由拍卖师自行选择。

2.网上教育。有条件的省(区、市)拍协可开展网上继续教育。

3.省(区、市)拍协组织的其它专业活动。

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根据专业化的要求和企业业务需要,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类专业培训,务求实效。
拍卖师参加上述中拍协和省(区、市)拍协组织的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可折算为继续教育学时。

(三)拍卖企业组织的继续教育试点:

2009年各省(区、市)拍协可选择2—3家具备条件的拍卖企业,进行企业办继续教育的试点,在以往企业组织员工进行学习的基础上,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形式,对本企业的拍卖师开展适量的(一般不超过10学时)、有组织的继续教育。由试点拍卖企业做出实施方案,经省(区、市)拍协核准后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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