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拍卖企业、拍卖师:
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文件精神和中拍协《关于2008年拍卖师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要求,经中拍协批准,我省今年开始承办本辖区内拍卖师继续教育集中培训工作。经研究,定于2008年10月11-14日在福州市举办福建省2008年拍卖师继续教育集中面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集中面授的对象:依法取得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拍卖企业的拍卖师,拍卖师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集中面授培训班。
二、培训内容:组织行为学、如何防范拍卖中恶意串通行为、拍卖的职业道德规范、中国文物艺术品鉴赏、收藏与拍卖之间的转换联系、国家相关经济法规政策、拍卖中应掌握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并组织拍卖师进行实际案例和主持技巧的交流研讨。
三、授课教师:聘请省内外法律、拍卖界专家学者、相关部门领导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