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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拍卖师继续教育的通知

2008-08-18 00:00  5024次点击

 各注册拍卖师:

根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拍卖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是拍卖师履行职责的义务,是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的内容之一。继续教育贯穿于拍卖师的整个执业生涯,拍卖师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接受继续教育。

按照中拍协《2008年拍卖师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要求,2008年,每位注册拍卖师在年底前应累计完成继续教育40学时的学习任务。今年的继续教育在形式上有较大调整,我省各注册拍卖师可自愿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1、网络教育:“中拍网”继续教育课程8月份正式开通,2008年12月31日关闭。网络继续教育课程按照每课时10元收取网络服务费,继续教育培训费暂不收取,学习课时可自由选择;

2、中拍协组织的继续教育集中学习班(40学时):地点在北京,时间预计安排在11月中旬(5天)

3、省拍协组织的继续教育集中学习班(24学时):地点在福州,时间预计安排在10月中旬(4天)

4、中拍协组织的各种研讨会:

理论研讨会(12学时),主题:防范竞买人恶意串通措施,9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