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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第二十期)拍卖师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2008-04-02 00:00  6724次点击

关于2008年(第二十期)拍卖师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接中拍协通知,2008年(第二十期)全国拍卖师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10月19日在北京举行。

    凡报名参加2008年(第二十期)全国拍卖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1、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须符合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2、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报名人员须提供在拍卖企业工作年限的证明);3、品行良好;4、获得《中国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满一年(即2007年8月31日前获得《中国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2007年(第19期)拍卖师资格考试未通过、要求参加补考的考生,应同时进行补考报名。

    拍卖企业应将本企业职工中符合上述条件并要求报考的人员名单在4月25日前书面报省拍协一式两份,由省拍协转报中拍协备案。

    经企业推荐的报名人员应在2008年4月25日至5月20日期间,在中拍网(www.caa123.com)上直接填写《拍卖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同时扫描提交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工作单位出具从业时间证明原件,超过此期限不再接受报名。

    补考考生须在中拍网上直接填写《拍卖师资格考试补考报名表》。考生工作单位有变动的,须同时扫描上传调出、调入单位同意工作调动的证明。

  中拍协不接受个人书面报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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