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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资料管理规范(试行)

2004-11-26 00:00  11045次点击

一、拍卖资料的内容

1.委托拍卖合同,或者是委托拍卖函、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委托人的有关资料、登记表、证照复印件等。标的的保管、保险、移交等事项的有关资料。

2.拍卖公告。包括刊登公告的剪报或复印件;或是电视录像、电台广播录音。

3.标的资料。包括标的目录,标的有保留价的,应有保留价确认书;标的要求评估或鉴定的,应具备评估或鉴定报告;标的需要确认所有权或处分权的,应具备委托人对标的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证明;标的拍卖需要批准的,应具备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查看拍卖标的的有关资料。包括查看人的登记资料等。

5.竞买登记记录。包括竞买人姓名、竞买牌号、联系电话、身份证明复印件、竞买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等。如果是委托代理竞买的,还应具备委托授权书,以及委托人和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明复印件等。

6.拍卖规则。根据标的不同,还应包括拍卖有关注意事项,或是拍卖人与竞买人签署的竞买协议书,或是竞买人签署的竞买规则确认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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